# 伤害原则

> 伤害原则认为个人的行为应该仅因防止损害他人才可以受到限制。英国哲学家、经济学家约翰·斯图亚特·密尔在1859年的论文《论自由》中阐述了这一原则，他认为：“对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行使权力，即使违背其意愿，也只能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伤害。

- ID: m05841
- 分类: business
- 领域: 管理学

## 定义

权力（社会或政府）对个人自由进行强制干预的唯一正当理由，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。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只影响自己（如酗酒、自残），无论这行为多么愚蠢，社会都无权干涉。脚手架作用： 自由的底线。在管理中，这是划定"边界"的金标准。只要员工的行为没有伤害到公司或他人（结果导向），管理者就不应干涉其过程或私人习惯（如着装、作息）。

## 机制

密尔：公权力仅可为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而限制个人自由；纯自我伤害/不伤他人之事，社会无权干涉（即使被认为愚蠢）。

## 练习

划管理/干预边界时先问"是否伤害他人/组织(结果)"；只伤己则不干涉过程与私习。

## 脚手架用法

自由的底线。在管理中，这是划定"边界"的金标准。只要员工的行为没有伤害到公司或他人（结果导向），管理者就不应干涉其过程或私人习惯（如着装、作息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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