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社会事实

> 社会事实（英語：social facts；法語：Fait social），是种社会学概念，由涂爾幹(1895)作为社会学的特殊研究对象而提出的。“一切行为方式，不论它是固定的，还是不固定的，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，或者换一句话说，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固有存在的，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，都叫做社会事实。”简单地说，社会事实就是外在于个人，却能制约个人行为社会现象。社会事实，区别于个体事实，它以社会为基础和承担者。 社会事实具有如下特征： 客观性：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，具有客观性。 强制性：社会事实“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，带有强制性的力量，他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人，而不管个…

- ID: m05622
- 分类: culture
- 领域: 社会学

## 定义

指那些外在于个体、但对个体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行为方式、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（如法律、道德、货币、时尚）。它们像物理事实一样坚硬。脚手架作用： 看不见的墙。当你觉得“我必须结婚”或“我必须买房”时，你撞上了一个社会事实。不要以为这是你的个人选择，这是社会结构施加的物理压力。识别它，你才有可能选择是否服从。

## 机制

Durkheim 提出：社会事实是外在于个体、具强制力的集体表征（法律、道德、货币、时尚），先于个人并约束个人，如“物理事实般坚硬”。个体常误以为是“自己的选择”。

## 练习

当感到“我必须结婚、买房、成功”时，识别这股外部强制力为社会事实；区辨“社会结构压力”与“个人真实意愿”；在识别后主动选择服从或抵抗。

## 脚手架用法

看不见的墙。当你觉得“我必须结婚”或“我必须买房”时，你撞上了一个社会事实。不要以为这是你的个人选择，这是社会结构施加的物理压力。识别它，你才有可能选择是否服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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